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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无罪,改为轻罪只判10个月

发布时间:2011-03-12  点击:4317


            诈骗罪经宁波律师陈群辩护改为掩饰隐瞒非法所得罪而少判12年,只判10个月

案情:

    2010年4月主犯(在逃)通过网络电话诈骗的方式诈骗了受害人(受害人在宁波)90多万人民币,2010年5月,被告人吴某与其他二被告在福建省某地参与从银行转移诈骗的钱款,并分得报酬。2010年5月中旬,三被告被宁波公安局某分局民警在福建某地抓获(该案件据悉为公安部在宁波设立专案组并重点督办的而破获的案件)。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均以诈骗罪刑事拘留和被批准逮捕。

    三被告人被抓后,家属委托宁波律师陈群作为吴某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通过与犯罪嫌疑人会见,了解到有关案件经过,陈群律师认为被告人不构成诈骗罪,并积极与司法机关沟通,但侦察机关仍旧以诈骗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在检察院审查起诉过程中,陈群律师积极与检察院有关办案人员提出律师对本案定性的意见,认为不够成诈骗罪,只构成掩饰隐瞒非法所得罪的。检查机关研究后,二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察,收集证据。最后检察院吸收了陈群律师的辩护意见,以掩饰隐瞒非法所得罪对被告人吴某向法院提请公诉。

     2011年3月12日,吴某做为第一被告,被判处10个月的有期徒刑,第二被告被判处1年半,第三被告被判处1年等有期徒刑。

 

 办案小结:

     本案中,如果被告人被定性为诈骗罪因为数额特别巨大,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经宁波律师陈群的辩护,将罪名改为一个定性轻的掩饰隐瞒非法所得罪(该罪量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吴某被告被判处10个月。被宣判后 过10天就可以被放出来。

   

   以上可以看出 ,请律师和不请律师辩护的后果的差别,请水平高的律师和请一般水平律师的差别。


                          宁波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