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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妨碍公务罪辩护被判缓刑
一妨碍公务罪辩护被判缓刑
被告人张某因涉嫌妨碍公务罪,日前在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经陈群律师辩护,辩护意见得到合议庭全部采纳,被告人当庭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半。
案情:2016年6月,被告人因购买电器发生问题,怀疑有质量问题到所购超市理论,后超市报警,警察出警后,被告人抢夺警察携带枪支,从而与警察发生冲突。造成警察轻微伤。被告人张某当即被带到派出所,随后被刑事拘留。
张某家属第一时间委托浙江海宝律师事务所陈群律师为其辩护。经会见后了解到案情,同时也注意到被告人精神不正常。为此,陈群律师向办案的警察机关提出了对被告人精神病鉴定的申请,鉴定:被告人患有精神病,同时案发时被告人是处于精神病爆发期。
后公安机关根据辩护律师的申请,启动鉴定程序。经鉴定被告人案发时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
根据法律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对刑事责任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为此被告人在开庭时,宁波刑事律师 陈群律师 提出无前科故意犯罪,认罪悔罪,赔偿了受害人,具备监管措施等辩护意见进而提出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得到法院采纳。
2016年9月14日,法院开庭完后,当庭宣判,被告人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半,被告人从此恢复人身自由。
宁波刑事律师 陈群
2016年9月14日
浙江海宝律师事务所 陈群律师 汇集浙江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全力打造 宁波刑事律师 第一品牌,本团队专注于宁波刑事案件辩护,有十五年刑事辩护经验,辩护成功案例无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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