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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律师辩护的地沟油案件获轻判

发布时间:2013-05-04  点击:3344

                                                全国最大的地沟油案件中,陈群律师辩护的被告人获轻判,

                                                             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


    5月3日15时,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情况,并公布五起典型案例,其中一例为销售“地沟油”案件,即袁一、程江萍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及销售伪劣产品案。

   

   该案中,被告人程江萍的辩护律师为著名的宁波刑事律师 陈群。为准确了解案情,并有效的辩护,陈群律师先后20多次会见过程江萍(一般那件只会见3-5次)。该被告人经陈群律师历经近二年的辩护,使得被告人获轻判即8年(相比其他被告人无期徒刑及15年)。

   

   判决下来后,陈群律师及时回访了程江萍,被告人程江萍对该判决十分满意,非常感谢陈群律师在这区间为其涉嫌犯罪的辩护。

   

   在为程江萍辩护过程中,程江萍为其监室的其它案件的被告人推荐陈群律师提供法律辩护,那些被告人都获得了轻判。

 


   案情经过:2009年7月至2011年7月,被告人程江萍明知柳立国(另案处理)经营的济南博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济南格林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生产的油脂是用餐厨废弃油(俗称“地沟油”)加工而成的,仍向经营销售食用油的河南省郑州市庆丰粮油市场宏大粮油商行业主被告人袁一推销,多次为袁一和柳立国的交易牵线搭桥,从中赚取佣金。袁一明知上述情形,在程江萍介绍下大量购入上述两公司非法加工的油脂,为此支付货款共计人民币300余万元。袁一将其中价值295万余元的油脂灌装后零售给周边的工地食堂、夜排档、油条摊业主,或者加价销往新乡市、三门峡市等地的食用油经销企业。其余价值5万元的油脂售往武陟县智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江萍明知是用餐厨废弃油加工而成的油脂,仍向被告人袁一推销,并居间介绍从中牟利;袁一明知程江萍推销的是用餐厨废弃油加工而成的油脂,仍大量购入,冒充食用油销售给餐饮经营者、食用油经营企业等,两被告人的销售金额达295万余元,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两被告人还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将伪劣成品油销售给化工企业,销售金额达5万元,其行为又均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两被告人犯数罪,依法应并罚。在共同犯罪中,袁一系主犯;程江萍系从犯,依法应减轻处罚。袁一、程江萍有认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袁一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3万元;被告人程江萍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3万元;犯罪所得予以追缴。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4月16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全国特大、全环节生产、销售“地沟油”系列犯罪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制售“地沟油”主犯柳立国被判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