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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交通肇事罪辩护后无罪
发布时间:2016-10-13 点击:897
宁波刑事律师陈群:为涉嫌交通肇事罪的张某辩护,犯罪嫌疑人被释放
张某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被宁波某公安局于2010年12月22日被刑事拘留,张某家属被拘留后,作为一个专业办理刑事案件的 宁波刑事律师 陈群接受其家属的委托,在进行相应的调查了解后,充分的了解整个案情,积极与有关办案机关联系沟通,在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期间,提出张某构成交通肇事的证据不充分的辩护意见。该该宁波刑事律师的辩护意见得到司法机关的充分重视,宁波某检察院在2011年1月5日做出不给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并于当日(2011年1月5日)释放了犯罪嫌疑人张某。
这意味着没有证据证明该起交通事故是由犯罪嫌疑人实施的。因此,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如果被告人在刑事的罪名不能成立,那么其对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也不用承担。
宁波刑事律师陈群的有效辩护,不仅使得犯罪嫌疑人的冤情得到洗刷,不用受牢狱之苦,可以回家与家人团聚过年,另外民事赔偿的主任也将免除。
犯罪嫌疑人家属没有想到,陈群律师这么快能为其家属洗刷冤情,恢复人身自由。作为一个办理刑事案件的宁波刑事律师,能有效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委托人的肯定是对他工作的最好的回报。
附相关法律文书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