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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60万经陈律师辩护判5年半
发布时间:2013-07-26 点击:2120
刑事案件:邬某盗窃60多万财产,经陈群律师辩护轻判5年半
2013年7月18日邬某涉嫌盗窃一案在宁波某区人民法院开庭。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邬某伙同他人(共6人均已经被判刑12年)于2012年8月事先共同预谋并盗窃宁波某能源有限公司银浆60多万元,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并事后分的赃款人均2000元。
浙江海宝律师事务所陈群律师在2013年初接受邬某家属委托单人其辩护人,陈群律师辩护认为被告人邬某具有自首和从犯情节,应当对其减轻量刑。
法庭审理后,采纳了陈群律师的辩护意见,对其减轻量刑,对邬某判处有期徒刑5年半。家属对判决结果非常的满意!
依据现有法律规定,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的,应当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其同案犯就因此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
宁波刑事律师 陈群
201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