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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案,陈律师辩护少判2年
宁波律师事务所 陈群律师刑事辩护
盗窃罪数额巨大改为数额较大,至少少判刑期2年。
犯罪嫌疑人钟某,因涉嫌盗窃数额巨大29700,被宁波某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要求以盗窃罪数额巨大对被告钟某量刑。
本案中,系三人结伙偷盗。二人被抓,另外一人再逃。犯罪嫌疑人钟某在2009年4月初因涉嫌盗窃数额巨大被刑事拘留,其家属找到律师陈群并办理委托手续,提供法律帮助和法律辩护。
从侦查到审查起诉阶段,再到审判阶段,辩护人多次会见被告人钟某,并查阅了,同案犯的有关供诉和其他有关证据。发现了案件的疑点和漏洞。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辩护人就被告人钟某盗窃数额因是14600而不是29700 与检察机关展开了5个回合的辩论,并归纳总结的提出了:
“二同案犯供述的盗窃金额与被害人陈述不一致且无其他证据印证被害人陈述的被盗窃数额为29700元,应有利于被告人就低认定的14600元为盗窃数的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
最后,2009年9月初,法院以盗窃罪数额较大,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办案小节:
盗窃犯罪,是当前刑事犯罪中比较多的一种,根据刑法现行法律的规定,
如果数额较大(2000--20000元)量刑在三年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数额巨大(20000--100000元)量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数额特别巨大(100000元以上)量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件中,如果被告人以29400认定为盗窃数额,那么其量刑应在三年以上。经陈群律师的辩护后,数额认定为14600元。量刑为1年2个月,2者的差距在于,经过陈群律师的有效辩护,被告至少少做2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宁波律师 陈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