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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模特传播淫秽物品案辩护无罪释放

发布时间:2016-10-22  点击:562


      被告人张某,女,20岁系,北京一平面模特,经常为客户拍平面广告,其中部分也有露点的淫秽照片,被摄影师和摄影师所在的公司将照片非法出售获利数十万元。宁波某一受害人举报到公安机关,2016年9月21日将网站和摄影师还有模特张某等一干人从北京以制做传播淫秽物品罪刑事拘留并于24日羁押回宁波看守所关押待审。

      被告人家属在9月23日第一时间赶到宁波,经与浙江海宝律师事务所 陈群律师商谈后,聘请并委托陈群律师为张某提供法律辩护和帮助。

      9月26日一上班,陈群律师立即前往宁波市看守所会见了被告人张某,告知被告人张某有关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定罪标准和罪与非罪的界限。

      会见过成中,通过详细询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过程”,陈群律师认为被告人的行为还没有构成犯罪,无论是获利的金额还是传播的数量等均还达不到构成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标准。虽然被告人张某在这期间有获得数万元,但大部分是粉丝打赏被告人,也有一部分是出卖性感写真的艺术照片(非淫秽照片)的获利。只有一小部分钱款是出售淫秽物品获利但该金额达不到犯罪的标准。

      此外,宁波刑事律师  陈群在会见被告人过程种,进一步了解到:摄影师或摄影师后面的公司或团队虽有通过贩卖被告人淫秽照片获利数十万元,但被告人对此并不知情也没有参与,陈群律师认为该部分的非法获利不应认为被告人张某的犯罪所得。

       会见过程中,陈群律师根据会见所了解到的情况为被告人就案情从法律的角度进行了充分的分析,被告知被告人被调查的行为不构成犯罪,静待无罪释放的佳音。

会见完后,综合上面陈群律师了解到的“犯罪事实”,陈群律师认为张某的行为不构成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罪,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在侦查阶段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无罪或最轻的辩护意见,办案机关应当重视辩护律师提出的无罪辩护意见,及时调查核实。为此,著名 宁波刑事律师  陈群律师 据此向侦查机关提出了相应的不构成犯罪应无罪释放的辩护意见。

       经过警察的20几天的调查取证(中间有7天国庆假期),宁波刑事律师 陈群的辩护意见得到充分的重视并被采纳.2016年10月21日案件侦查机关宁波市公安局江东分局“以拘留后发现不应当拘留”无罪释放了被告人张某。

       2016年10月21日下午,被告人张某家属从北京飞到宁波,从看守所接回自己孩子,一家人团聚。


                          宁波律师事务所 -浙江海宝律师事务所


办案小结:

      本案之所以能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是因为,被告人家属第一时间聘请了陈群律师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

1这有助于被告的就所实施的行为能被得到如实客观的被办案民警所记录,通过陈群律师会见被告人,被告人能及时了解到她涉嫌的罪名在相见情况下可构成犯罪,构成犯罪的要件是什么?被告人可以对照自己的行为其比对是否构成犯罪。

2这也有助于被告人在接下来面对民警的审问时能如实回答,也知道怎么样回答。而不会被办案民警诱供或逼供等

3众多本来无罪的案件的被告人,如没有及时聘请律师,无罪的被告人均完全有可能在最后被定罪判刑,这种例子太多了。

4 陈群律师办理的能无罪的刑事案件,无一不是第一时间聘请陈群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获得成功的,所谓的第一时间就是送进看守所关押后第一天最多不超过3天的时间(因为被告人被关押到看守所后,办案民警一般联超过三天都会去提审)


温馨提示:
       

       浙江海宝律师事务所 陈群律师 汇集浙江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全力打造 宁波刑事律师  第一品牌,本团队专注于宁波刑事案件辩护,有十五年刑事辩护经验,辩护成功案例无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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