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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一诈骗案委托陈律师辩护
发布时间:2017-07-21 点击:646
7.20一诈骗案委托陈律师辩护
被告人王某涉嫌诈骗一案,日前移送到法院审理,2017年7月20日,王某家属与浙江海宝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辩护合同,由陈群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
接受委托后,陈群律师到审理法院办理阅卷手续,查阅了整个案件材料。
被告人三人,将租来的汽车,转卖给别人获取利益。王某全程没有参与,也未出资,也未销脏。在整个过中,只帮助拍摄了另2被告日转让的签订协议的一个视频。
经过阅卷,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系从犯,而且投案的情节,但没有被认定为自首。阅卷完后,经与承办法官在开庭前口头提出辩护意见,认为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同时应认定为从犯,建议法院对被告人王某免除刑事处罚或判缓刑。陈群律师口头提出的辩护意见,得到承办法官的重视,并有望采纳辩护律师的意见,并希望在接下来的开庭中,进一步书面提出。
日前,该案件在等待开庭审理中。
宁波律师事务所 陈群律师
2017年7月21日